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694號判決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且原告請求依借名登記關係終止後類推民法委任之法律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將系爭房地移轉登記予原告,由法院擇一為原告有利之判決,其中就依借名登記關係終止後類推民法委任之法律關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聲字第4號判決
聲請人為系爭房地實際所有權人,相對人卻拒絕交付系爭房屋之所有權狀,並為此出手毆打聲請人,相對人所為已損害聲請人權益,爰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終止兩造間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45號判決
五、兩造協議之爭點:㈠訴外人陳照德是否因與原告陳照德間訂有所謂「類似民法委任關係之委託組裝、代工、經銷契約」而負有債務?其金額若干?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19號判決
二、被告則以:(一)原告若基於民法委任關係請求,然公司法第216條第3項、第227條、笫196條第1項之規定,就監察人之報酬已然排除民法委任規定之適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聲字第81號判決
聲請人為系爭房地實際所有人,爰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終止兩造借名登契約登記,相對人自得依終止後之返還請求權及民法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相對人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登記予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家簡字第1號判決
七、綜上所述,原告依類推適用後關於民法委任之規定與繼承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同意其單獨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屏東分行領取系爭存款(含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訴聲字第10號判決
故訴外人黃炎煌、林玉雲為系爭房地實際所有人,而其怠於行使權利,聲請人爰依民法第242條之規定代位訴外人黃炎煌、林玉雲行使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終止兩造借名登契約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0號判決
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金重訴字第469號判決有罪,而於本院104年度金上字第110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審理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主張依侵權行為及民法委任之法律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字第一一五八號判決
本項爭點係以兩造間有委任購買股票契約或類似民法委任規定的無名契約關係存在為前提,而如上所述,本件兩造間並無委任購買股票契約或類似民法委任規定的無名契約關係存在,自無再討論本項爭點之必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13號判決
陳成判於101年7月17日過世後,原告葉双美、陳上禮、陳詠梅、陳上倫為繼承人,依民法委任之規定,上開借名登記契約已經消滅,被告自應將系爭土地其中六分之一移轉登記予原告